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12日颁布的财税规定,自2014年1月1日起,达飞轮船(中国)有限公司作为达飞海运集团的代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,对于在中国大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再加收增值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