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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CMA有关增值税的进一步通知
添加时间:2013/12/31 16:59:41

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12日颁布的财税规定,自2014年1月1日起,达飞轮船(中国)有限公司作为达飞海运集团的代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,对于在中国大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再加收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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